金市普领〔2017〕1号
关于印发《金华市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金华市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在征求各县(市、区)普法办及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普法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华市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0日
金华市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目标,全面实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为实现全面小康、加快浙中崛起,努力开创现代化都市区建设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抓好重点内容宣传
1.围绕中心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利用各项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安全、反恐防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民生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围绕金华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金华市“十三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开展“拆治归”等系列组合拳和“最多跑一次”等政府自身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集中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五不能”、“六不宜”、“九严禁”、“十不准”等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宣传工作。围绕美丽金华建设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责任单位: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2.突出抓好宪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把宪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融入普法教育全过程,大力推动宪法、民法总则进公共场所,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以及民法总则实施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宪法、民法总则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进“全民学宪法”活动,深化“宪法浙江行”,实施“宪法入户”工程。(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3.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平台建设,优化网络普法资源,完善金华普法微信公众号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建设,继续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积分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扩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年度述法覆盖面。全面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法制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4.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发挥中小学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落实学校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结合国家宪法日、开学第一课、毕业典礼等重要节点,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宣讲活动。组织青少年参与法治社会实践、法治夏令营、模拟法庭等活动,引导成立学生法治社团。落实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青少年综合性法治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健全防范校园欺凌机制建设。加强法治教师队伍培育,建立定期轮训制度,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聘任、培训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第七届“法在心中”青少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团市委、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金华日报社、市广电总台)
5.进一步加强农民(居民)学法用法。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和规范农村法律顾问值班制度,延伸法律服务农村的触角。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送法下乡”等活动。加强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的法治教育,组织新当选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任职法治集中培训。进一步加大农村法治墙、法治长廊、法治公园等阵地建设力度,依托党员远程教育网、公共法律服务网、农村文化礼堂等阵地,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平台,扩大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委)
6.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有效落实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企业考核评价内容。部署开展“宪法法律进民企”活动,指导规上企业建立职工学法平台,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企业法治文化活动。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研究制定加强流动人口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落实居住地、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推进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把流动人口学法用法工作列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列入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的计分项目。组织开展新居民学法用法经验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7.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深度融合。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意见,推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法治文化建设交流活动,推进金华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与金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的有机融合,结合民间节日、纪念日、时令风俗,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继续发挥浙江婺剧团、市文化馆等专业团体和专业人才作用,打造富有金华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充分发挥宣传、文化部门的资源优势,组织、指导、参与法治文艺节目、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等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开发传播。推广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经验,验收首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推进法治宣传项目化建设。积极参与省级法治宣传项目申报、评选活动,建立重点项目培育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
8.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重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继续办好金华日报《生活与法》、金华电视台《娘舅普法》、对农广播《乡村法律》和浙江新闻客户端《三分钟学法》等栏目,对社会热点难点等开展法律评析。发挥以金华普法微信和金华36365.net站为核心的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推进各地、各部门依托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运用楼宇视频广告等平面媒体开展“全屏法治宣传”,扩大普法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金华日报社、市广电总台)
四、推进法治实践
9.加强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推进法治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对已创建成功的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开展复评复查工作。实施民主法治村亮牌提升工程,开展民主法治村动态管理核查工作,提高创建质量。指导村、社区开展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完善和宣传实施,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引导和支持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法制办、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五、落实普法责任制
10.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指导各行业、各单位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组织开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情况考核。进一步理顺普法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在基本法与专业法宣传实施方面的分工协作关系,强化行业部门专业法宣传实施的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各单位经常性开展主管领域和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继续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健全工作汇报、工作督查、工作通报制度,加强指导考核。贯彻落实中宣部等部门《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大众传媒的公益普法责任,加大新闻宣传中法治的含量,增强媒体法治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打造精品普法栏目。(责任单位: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金华日报社、市广电总台)
11.推动部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落实浙普办【2016】21号《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推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组建专家团队。积极参与省、市、县三级联动案例发布网络平台建设。探索推广庭审直播、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普法形式,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提升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2.推动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推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宣传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13.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建立讲师团课题发布机制,开展重点课题巡回宣讲活动,推广、扩大“菜单式”“定制式”授课形式。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普法志愿者开展专题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司法局)
14.深化普法办指导协调职能。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督查和通报机制,加强对部门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部门行业普法工作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