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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违反哪些约定 承租人可拒绝受领租赁物?

发布日期: 2017-12-11      
     市民马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融资租赁的相关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如果出卖人违约,那么承租人能否拒绝受领租赁物?”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二)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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